條款和適用條件
最近更新時間:2024年3月1日
- A AnyDesk Software GmbH 的一般條款及細則
- B 補充條款「AnyDesk 免費版」
- C 補充條款「本地」
- D 一般條款及細則 - 香港特別行政區補充
- E 補充條款「AnyDesk 免費版」- 香港特別行政區補充
- F 補充條款「本地」- 香港特別行政區補充
A AnyDesk Software GmbH 的一般條款及細則
1. 供應商與適用性
1.1 本一般條款及細則僅適用於行使自身商業或自僱專業活動的企業,以及公法規定的法律實體。這適用於任何 AnyDesk Software GmbH(下文中簡稱「ANYDESK」,位於 Türlenstraße 2, 70191 Stuttgart (District Court Stuttgart HRB 748838))以及客戶之間的所有商業交易,就算後續合約中未提及亦同。
1.2 任何相衝突、額外或偏離的客戶條款及細則均不應成為合約的一部份,除非 ANYDESK 以書面方式同意其效力。如果 ANYDESK 在知悉客戶相衝突、額外或偏離的條款及細則下仍毫無保留地向客戶提供服務,則本一般條款及細則亦適用。
1.3 ANYDESK 在法律規定或本一般條款及細則以外其他協議下擁有的權利不受影響。
2. 合約標的
2.1 客戶對 ANYDESK 所提供服務進行的必要註冊以及訂單簽訂會在行使客戶的商業或獨立專業活動的狀況下進行。
2.2 合約標的來自本一般條款及細則、在監管範圍內有優先權的補充條款及細則(見下方 B. 和 C.)以及服務級別協議、個人資料處理協議 (DPA) 以及 ANYDESK 所提供各項目的個別服務說明 (https://www.anydesk.com/en/order)。任何偏離條款、額外協議或合約修改都必須以書面方式進行。
2.3 除非另外以書面方式同意,ANYDESK 也可利用合適第三方的服務達成其合約義務。在此情況下,ANYDESK 須對第三方和外包商負責。
3. 合約簽訂與履行服務的先決條件
3.1 ANYDESK 所提供內容隨時可能變更且無約束力,除非 ANYDESK 另行通知。
3.2 ANYDESK 對其所有要約文件保有財產權、版權以及其他智慧財產權。由於該類文件不能公開存取,因此不得讓第三方獲得。
3.3 關於使用 ANYDESK 產品與服務的合約可透過在線上完成訂單流程簽訂,也可根據個人書面要約簽訂。以客戶個人書面要約為基礎的訂單只有在 ANYDESK 於兩週內透過書面確認訂單確認後,或 ANYDESK 執行訂單(具體而言,表示 ANYDESK 透過提供所訂購服務完成訂單)後才有約束力。在自動化設備協助下準備,缺少簽名和姓名複製的訂單確認應視為書面。只有在事先以書面方式同意時,才能將 ANYDESK 對客戶的要約、訂單、申請或其他聲明的沉默回應視為構成同意。只要訂單確認包含明顯錯誤、拼寫錯誤或計算錯誤,對 ANYDESK 來說不具就約束力。在符合必要書面格式方面,透過電信傳輸已足夠(《德國民法典》(BGB) § 127 第 2 節)。
3.4 根據本一般條款及細則,ANYDESK 將向客戶提供非專屬、不可轉讓且不可再次授權的授權,以在合約期限期間存取並使用簽訂合約當下版本的服務。接受本一般條款及細則、在具約束力訂單上簽署或簽下首字母,或是使用服務,即表示已根據本一般條款及細則簽訂合約。
3.5 客戶有義務在收到授權金鑰的 14 天內,透過所使用應用程式內的入口網站 https://my.anydesk.com 註冊金鑰,或在使用應用程式時使用透過 my.anydesk.com 指派給該授權的其中一個使用者帳號。如果客戶未及時遵守,ANYDESK 保有限制或封鎖服務存取權的權利。
3.6 客戶有權購買單一使用者授權一次。如果客戶的需求超出授權範圍,則有義務購買更高容量的授權套組。依照第 7 條,若確定在軟體審計過程違反此條款,客戶有義務根據超額使用當下的價目表支付授權費。除非購入更高容量的授權套組,否則客戶應停止使用。ANYDESK 保有進一步的權利。
3.7 客戶可隨時在 https://support.anydesk.com 存取安裝指南以及使用者指南。
4. 服務範圍、可用性與技術需求
4.1 ANYDESK 的訂單確認(合約根據個人書面要約和書面訂單確認的情況下)對服務範圍有約束力。客戶若要使變更服務範圍生效,則需要 ANYDESK 的書面確認。
4.2 除非另以書面方式明確同意,ANYDESK 不保證其服務的具體履行情形。
4.3 ANYDESK 應專門為客戶所訂購產品和服務提供適用服務級別協議中定義的可用性和品質值,並遵守不同服務級別的協議。ANYDESK 僅在由 ANYDESK 或 ANYDESK 的網站或通訊伺服器或顧客自身操作網路過程中導致不可用的情況下,才會負責產品和服務的可用性。
4.4 有必要進行定期維護工作,以確保所有提供服務的可用性;ANYDESK 可能會在規定期間中斷服務以執行維護作業。ANYDESK 將會在 https://status.anydesk.com 上向客戶提供充分合法的維護作業通知。ANYDESK 在排定維護時間時將會盡可能考慮客戶的利益。這些定期維護時間不應視為損害上述的可用性。
4.5 使用 ANYDESK 軟體時若要無故障,取決於客戶所使用行動裝置、路由器、資料傳輸裝置等的硬體和軟體是否符合目前所提供軟體版本的最低技術需求,客戶可在目前的系統需求說明 (https://support.anydesk.com/Minimum_System_Requirements) 當中找到各種情況的需求。
4.6 客戶端軟體的推出或安裝由客戶完全負責。ANYDESK 願意根據單獨付款協議在這方面向客戶提供支援。客戶隨時都能在 https://support.anydesk.com 存取安裝手冊以及使用者手冊。
4.7 所提供各授權套組的特色和功能及其描述列於 https://www.anydesk.com/en/order。
5. 客戶義務
5.1 客戶不得濫用 ANYDESK 的服務;具體而言,不得傳播違法或不道德的資訊或內容,或複製、提供、出版和使用違反適用法律、第三方權利(如版權、專利、商標權或資料保護權)或與第三方間協議的資訊或內容。此外,不得在未經獲授權終端裝置持有者同意的情況下,使用 ANYDESK 的服務窺探未授權資料。相反地,客戶有義務採取適當預防措施,以避免第三方未經授權存取受保護資料區域。若因疏忽違反上述條款,客戶應對 ANYDESK 所遭受損害負責;客戶有義務向 ANYDESK 賠償第三方根據違反合約行為提出的索賠,並向 ANYDESK 補償因可能的違法行為而產生的費用,除非客戶無須對違反合約負責。
5.2 如果合理懷疑客戶之使用屬於第 5.1 節所述濫用情形及/或侵犯第三方權利時,ANYDESK 有權立即封鎖軟體功能。特別是當法院、當局及/或其他第三方通知 ANYDESK 時,合理懷疑存在違法及/或侵犯權利的行為。一旦懷疑無效便會解除封鎖。
5.3 只要客戶在使用 ANYDESK 服務的範圍內收集、處理或使用個人資料,且不適用任何法定允許的情況,每次都必須取得相應資料主體的事先同意。在這方面,應向 ANYDESK 及其外包商賠償第三方基於客戶違法使用產品及其相關服務而提出的索賠,除非客戶無須對違法使用產品及其相關服務負責。如果客戶意識到該侵權情況即將發生,必須立即通知 ANYDESK。此外,如果 ANYDESK 若要在 DSGVO 第 9 條所述範圍內處理特殊資料,客戶應立即以書面方式通知 ANYDESK。
5.4 客戶的個人存取資料(使用者名稱與密碼)必須符合德國聯邦資訊安全局目前的建議、不得由客戶向第三方揭露,且必須由客戶保護以免遭第三方存取。如果客戶有理由懷疑未授權人員能夠存取使用者資料,必須立即更換該資料。
5.5 客戶須對資料備份全權負責。
6. 使用權與軟體整合
6.1 向客戶提供的合約用 ANYDESK 軟體受版權保護。ANYDESK 擁有利用此軟體的專有權。
6.2 簽訂合約時,ANYDESK 會授予客戶非專屬的使用權,限於提供的相應合約期限內,讓合約中協議的使用者人數(指名使用者)及/或合約指定的終端裝置數(裝置)及/或合約協議的同時連線數(同時連線)執行或安裝 ANYDESK 的客戶端軟體,以能夠在服務說明中詳細說明的範圍內專門使用軟體功能,且須符合此處所述先決條件和系統相容性。
6.3 儘管能依據「AnyDesk 免費版」補充條款及細則下載,客戶無權以任何超出本協議允許範圍的形式使用軟體,或讓第三方使用或存取。第三方不應包括客戶的任何外包商並免費使用服務,例如客戶員工、合約關係範圍內的自由工作者等。具體來說,客戶不得複製、處理、公開或販售軟體及其部分。
6.4 根據《德國著作權法》(UrhG) 第 69d (1) 節,客戶可更正或讓第三方更正 ANYDESK 軟體當中的瑕疵,且在此情況下,只有在 ANYDESK 因無法更正瑕疵、拒絕在無正當理由下更正,或出於其他屬於 ANYDESK 責任的原因無法立即更正瑕疵時,才能進行必要變更和複製以確定預期用途。若 ANYDESK 不願意或無法消除相容性問題,則允許出於讓 ANYDESK 軟體相容於客戶的其他程式之目的進行再工程,以換取合理、慣常的報酬。必須通知 ANYDESK 該類錯誤存在。若 ANYDESK 在合理時間內更正錯誤,則不允許客戶更正錯誤。必須記錄客戶進行的變更並向 ANYDESK 報告。只有存在於客戶的保固權範圍內,才能要求補償因更正錯誤產生之費用。本條款不影響客戶的保固權。
6.5 客戶得向 ANYDESK 請求必要介面資訊以便建立可互操作、獨立建立的程式。然而,ANYDESK 沒有向客戶提供介面資訊的法律義務。所獲得的任何介面資訊僅能用於建立表達式上不實質相似的可互操作程式,且只能在出於本目的有絕對必要的情況下披露。
若 ANYDESK 並未在客戶請求後的合理時間內提供介面資訊,或僅願意在收取不合理高額費用時提供,則客戶可在 UrhG § 69e UrhG(《德國著作權法》)的範圍內進行反編譯。不得違反 UrhG 第 69e (2) 節而使用或發佈在此過程中所取得、與介面無關的資訊,且必須立即將其摧毀。
依據 UrhG 第 69d (3) 節,客戶也應有權出於確定電腦程式基本想法和原理之目的執行運行測試。除了第 6.4 和第 6.5 節所述權利外,客戶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手段,對電腦程式進行逆向工程使其回到過去開發階段,例如原始碼、逆向分析、逆向工程、反編譯、反組譯。
不得變更軟體標記(具體來說為版權聲明、商標、序號等)、使其無法辨識或將其移除。
6.6 客戶不得規避保護軟體的技術措施,或是允許或提供能加以規避的手段。
6.7 客戶應承擔因其設定並授權的使用者所產生的報價之費用。這也適用於其他第三方未授權使用的情況,前提是客戶須負責該使用。
7. 授權審計
7.1 ANYDESK 保有分析客戶使用模式的權利,以便改善產品安全及效能、用於促銷和銷售,以及用於驗證授權。
7.2 在 ANYDESK 的請求下,客戶應啟用 ANYDESK 以驗證是否正確使用軟體,具體來說,客戶是否在其購買的授權範圍內定性且定量地使用程式。為此,客戶應向 ANYDESK 提供資訊、允許檢驗相關文件和記錄,並啟用 ANYDESK 提名且客戶接受的賣家或審計公司所使用之硬體和軟體環境審計。ANYDESK 可在正常營業時間內於客戶的場地進行審計,或讓受保密協議約束的第三方進行。ANYDESK 應盡可能確保客戶的業務營運不受其現場活動干擾。若檢驗揭露購買授權數超過 5%(百分之五)或未根據合約使用授權,則客戶應承擔檢驗費用,反之則由 ANYDESK 承擔。
8. 報酬與付款細則
8.1 除非另有協議,ANYDESK 的報酬以簽訂合約當下有效的 ANYDESK 價目表 https://www.anydesk.com/en/order 為基礎。 若對 ANYDESK 所提供服務之計費有異議,則客戶必須在收到發票後四週內以書面方式向發票上指定的辦公室提出異議。超出上述期限後,則視為客戶已核准發票。ANYDESK 會在寄送發票時將客戶的注意力引至其行動的重要性。客戶要負責向 ANYDESK 提供完整且準確的計費和合約資訊,並向 ANYDESK 通知此資訊的任何變更。
8.2 依據與訂單相關的付款流程,必須針對各案例中使用 ANYDESK 服務所支付的金額開發票。除非此處另有說明或根據個人協議,否則發票應立即到期且不減免。付款日期應為 ANYDESK 收到款項的日期。
8.3 若未協議付款日期,則應按照法律規定處理違約情形。報酬和額外費用始終為淨價加上合法適用的稅額和關稅。
8.4 付款義務以所購買服務為基礎,而非實際使用服務。
8.5 目前合約期限內不得減少所購買服務的終端裝置數量以及獲授權使用者人數(指定使用者)。
9. 客戶違約
9.1 若未付款,ANYDESK 有權暫停服務且費用由客戶承擔。
9.2 若客戶在超過兩個月的時間內拖欠相當於兩個月基本月費的款項,ANYDESK 可特別中止合約關係,恕不另行通知。
9.3 ANYDESK 保有因延遲付款提出進一步索賠的權利。
9.4 若逾期付款是簽約雙方試圖解決的問題且客戶與 ANYDESK 合作,則 ANYDESK 不會行使其關於延遲付款和暫停執行的權利。
10. 保固
10.1 根據科技目前的狀態,無法保證透過網際網路獲 WLAN 傳輸資料能完全安全、無錯誤及/或隨時可用。ANYDESK 並未建立網際網路或網路連線,因此原則上無法保證其服務隨時可用,且對於客戶對其無錯誤功能的信任落空概不負責。
10.2 除非在個別案例中以書面方式另行協議,否則 ANYDESK 不承擔任何保證,特別是品質或耐用性保證。公開聲明當中的技術資料、規格以及性能資料,尤其是宣傳材料,並不屬於品質資料。軟體功能最初應由相應服務說明之內容,以及在這方面達成的任何補充協議確定。此外,該軟體必須適合本合約所需的使用情形,且擁有同類軟體通常具備的品質。
10.3 根據合約,應向客戶提供軟體並維持在適合使用的狀況。維護義務不包括讓軟體適應使用狀況變更以及技術和功能發展,例如 IT 環境變更(特別是硬體或作業系統的變化)、適應競爭產品的功能範圍,或建立新資料格式的相容性。
10.4 對於簽訂合約時已經存在的損害或瑕疵,概不承擔無過失責任。
10.5 客戶應協助 ANYDESK 確定並消除瑕疵。
10.6 若第三方供應的標準軟體有重大瑕疵且第三方提供效能協助,ANYDESK 有權針對供應商、製造商或其他第三方向客戶提出相應索賠,以糾正或替換提供內容,除非這對客戶來說不合理。若 ANYDESK 已根據客戶需求調整、設定或以其他方式修改軟體或硬體,則上述內容亦適用,除非重大瑕疵是因 ANYDESK 自身行為造成。
10.7 如有任何瑕疵,客戶必須立即通知 ANYDESK。客戶對瑕疵的索賠受法律規定管轄,當中規定客戶對瑕疵的索賠會在一年內依法喪失。
11. 責任
11.1 ANYDESK 應對因違反保固或對生命、身體或健康造成傷害而導致的損害負責,且不限於此。這亦適用於故意和重大過失,或是 ANYDESK 承擔採購風險等情形。ANYDESK 僅在違反因合約性質而產生,且對達成合約目的來說特別重要的基本義務時,會承擔輕微過失之責任。若違反該義務、延遲或是不可能,ANYDESK 的責任應限於本合約範圍內通常預期會發生的損害。對於產品瑕疵的強制性法定責任不受影響。
11.2 只要 ANYDESK 的責任遭排除或受限,這亦應適用於 ANYDESK 員工、人員和外包商的個人責任。
11.3 ANYDESK 對於簽約時已存在缺陷導致的損害(《德國民法典》§ 536a)不承擔無過失責任。
11.4 對於所有其他損害不承擔責任。這尤其適用於配備新硬體和軟體,或硬體和軟體已變更的客戶終端裝置或 IT 系統上元件不相容而導致的資料損失或硬體中斷,或是因現有設定錯誤或未完全移除的舊版、破壞性驅動程式導致的系統中斷。這亦尤其適用於客戶未能自行執行資料備份,從而無法確保能以合理費用復原遺失資料所導致的資料損失。
11.5 根據《產品責任法》條款的責任不受影響。
12. 不可抗力
12.1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使 ANYDESK 無法實現合約義務,ANYDESK 不必在障礙期間以及合理的重新啟動期間履行義務,且沒有義務向客戶賠償損失。這亦適用於 ANYDESK 無須負責且使其難以合理或暫時不可能履行義務的無法預料情形,特別是勞資爭議、官方措施、能源短缺、疫情或重大營運中斷等。只要 ANYDESK 免除交付義務,ANYDESK 應向客戶退還事先支付的任何款項。
12.2 若障礙持續超過四個月,且 ANYDESK 因障礙不再有興趣履行合約,則 ANYDESK 有權在合理期限屆滿後終止合約。應客戶要求,ANYDESK 將在期限屆滿後聲明 ANYDESK 是否行使終止合約或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服務的權利。
13. 機密性
13.1 簽約雙方對於其可存取所有資訊(這些資訊被指定為機密,或根據其情況可識別為商業或交易機密)負有保密義務,期限為知悉起五年,且除非業務關係需要不得加以記錄、傳遞或利用。
13.2 只要可證明接收方在合約關係開始前就已得知該資訊,或該資訊在合約關係開始前就已廣為人知或可廣泛獲得,或該資訊在非接收方過失的情況下變得廣為人知或廣泛獲得,則不適用保密義務。應由接收方負擔舉證責任。
13.3 簽約雙方應透過與為其工作之員工和專員(特別是自由工作者和工作承包商以及為其工作的服務供應商)簽訂適當的合約協議,確保他們自知悉之日起五年,不利用、揭露或未經授權記錄該類商業和交易機密。
14. 資料保護
14.1 ANYDESK 應根據《德國聯邦資料保護法》(簡稱「BDSG」)之資料保護條款,以及於 2018 年 5 月 25 日生效的第 (EU) 2016/679 號歐盟法規(《一般資料保護規則》- 簡稱「GDPR」)處理客戶的個人資料。
14.2 使用 ANYDESK 服務時個人資料處理的相關資訊和聲明,以及與處理有關的客戶之權利,可在 ANYDESK 的隱私政策中找到,網址為 https://www.anydesk.com/en/privacy。
14.3 在開始使用合約服務之前,客戶同意檢查是否作為 GDPR 第 4 條第 7 節意義中的控管者代表客戶處理個人資料。如果使用 ANYDESK 合約服務時,作為 GDPR 第 4 條第 7 節意義中的控管者代表客戶處理個人資料,則根據 GDPR 第 28(3) 條,應適用個人資料處理合約 (DPA) 的條款。
15. 更新、支援與維護
15.1 ANYDESK 根據 https://www.anydesk.com/en/order 中詳述的相應授權之範圍,以及一般和補充條款及細則,或是適用的服務級別協議(如適用),向客戶提供產品和服務之支援和維護。
15.2 對於特定授權類型(提供變體),透過更新擴展功能範圍可能受限。
15.3 客戶有義務始終使用受支援版本的 ANYDESK 軟體,並依此安排更新和升級。ANYDESK 保有更新後隨時停用非最新版本軟體的權利並停止支援。將至少提前六週於啟動客戶端軟體時線上顯示停用通知。
16. 條款及細則、服務規格與價格之修改
16.1 若 ANYDESK 有意變更一般及補充條款及細則或是價格,客戶將在預計效力前至少 30 天收到通知。若客戶在收到變更通知後 30 天內並未提供書面終止通知,則變更會在生效時成為合約的一部份。ANYDESK 應在變更通知中明確吸引客戶注意力,使其了解此後果。
16.2 ANYDESK 保有更新後隨時停用非最新版本軟體並停止支援的權利。將至少提前六週於啟動客戶端軟體時線上顯示停用通知。
16.3 ANYDESK 有權使用客戶的名稱和標誌做為參考。客戶可隨時撤銷此同意。簡單提及即可,如透過電子郵件。
17. 合約期限與終止
除非另外明確同意,否則以下條款應適用於合約期限和通知期限:
17.1 若雙方同意最低合約期限,則期限應為 12 個月,除非雙方另有協議,且應在向客戶通知存取操作條款後開始,除非另有協議。在最低合約期限內不應行使普通終止權。合約關係可由任一方以書面方式終止,最早須在最低合約期限結束後通知一個月。若未提供終止通知,屆時合約期限應延長一年,且可由任一方於相應延長期結束時經一個月通知後終止。自動續約合約取決於客戶接受目前相應的一般和補充條款及細則之效力,以及合約延長時有校版本中可能協定的服務級別協議。若增加使用者人數(指定使用者)及/或終端裝置數量(裝置)及/或同時連線數,則最低合約期限應再次開始。
17.2 上述日期和截止期限也應適用於部分取消服務,例如變更使用的終端裝置。
17.3 因法定事由終止的權力不受影響。
17.4 可透過書面方式或客戶入口網站 https://my.anydesk.com 取消。(https://support.anydesk.com/knowledge/license-auto-renewal)
18. 最終條款
18.1 只有經 ANYDESK 事前書面同意時,才能將客戶的權利和義務轉移給第三方。
18.2 客戶的反索賠只有在法律成立或無爭議的情況下才能獲得賠償。客戶只有在其反索賠以相同合約關係為基礎時,才能主張保留權。
18.3 ANYDESK 和客戶之間的完整業務關係僅受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法律管轄,不包括《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18.4 因 ANYDESK 與客戶間業務關係而起的所有爭議之履行地點和專屬管轄地為 ANYDESK 在斯圖加特的註冊辦事處,前提是客戶為商人或公法下的法律實體,或在德意志聯邦共和國領土內不具有一般管轄地。ANYDESK 也有權在客戶的業務地以及任何其他法律提供的管轄地上提出訴訟。仲裁條款互相矛盾。
18.5 合約語言為英語。
18.6 若本一般條款及細則之整體或部分無效或無法執行,或是本一般條款及細則內存在空白處,則不影響剩餘條款的效力。應協議以最接近無效或無法執行的條款之有效或可執行條款取代前者。在出現漏洞的情況下,若簽約雙方一開始就已考慮該問題,則應將該條款視為已達成協議,且符合一般條款及細則中協議之目的。
B 補充條款「AnyDesk 免費版」
1. 優先順序
在各個情況下,ANYDESK 於「AnyDesk 免費版」中提供的服務受以下補充條款及細則約束,且優先於上述適用於其他所有方面的一般條款及細則(A 段):
2. 提供服務的先決條件與標的
2.1 ANYDESK 所提供「免費版」僅針對 BGB (《德國民法典》) § 13 意義中的消費者。
2.2 使用 ANYDESK 的軟體或服務僅須接受一般與補充條款及細則的效力。
2.3 ANYDESK 在其網站 (https://anydesk.com/downloads) 上提供下載軟體以便使用所提供服務。客戶可在各種情況下於服務說明中詳細說明的範圍內使用軟體功能,且須符合當中所述先決條件和系統相容性。
2.4 可免費下載軟體及所提供任何更新並使用其功能。然而,客戶無權獲得第 2.1 節所述的免費服務。ANYDESK 不保證具體服務範圍,且保有不提供理由而隨時變更或中止第 2.3 節所述服務的權利。
3. 條款及細則、服務規格與價格之修改
若客戶根據上述一般條款及細則(A 段) 的第 A. 14.1 條拒絕一般或補充條款及細則之預期變更,則使用將在指定的變更生效時間結束。ANYDESK 應在變更通知中明確吸引客戶注意力,使其了解此後果。
C 補充條款「本地」
1. 優先順序
「本地」服務受以下補充條款及細則約束,且優先於上述適用於其他情形的一般條款及細則(A 段)。
2. 提供服務的先決條件與標的
2.1 在客戶自身公司網路的「本地」部署變體中使用 ANYDESK 服務,需要提供 ANYDESK 伺服器軟體,以便根據書面要約的個別規定在客戶的一或多台伺服器上安裝軟體。根據授權(功能範圍、使用者人數以及已註冊終端裝置),客戶的相應使用者在使用 ANYDESK 軟體時,在公司自身網路中與上述客戶伺服器建立連線。
2.2 各種情況下的服務功能範圍於服務說明中有詳細說明,且須根據當中所述先決條件和系統相容性使用。
9. 客戶特殊義務
3.1 客戶的基本合約義務是及時向 ANYDESK 提供對於提供相應服務所必須或相關的所有可用資訊或資料,以及立即向 ANYDESK 通知所有合約相關的流程和情況(例如中斷或濫用、客戶網路或軟體環境的變更)。這尤其適用於 ANYDESK 開始提供服務後才知悉的文件、流程和情況。
3.2 客戶需負責建立預計使用的終端裝置以及客戶自身的通訊伺服器之間的資料連結。
3.3 只要客戶根據第 C 2.1 節提供自己的通訊伺服器,客戶就應全權負責作業系統之維護,除非另以書面方式協議。
3.4 在必要的運行測試期間,客戶應出於此目的指派有能力的員工,並授權其判斷和確定瑕疵、擴展功能、減少功能,以及變更程式架構。如有必要,維護工作期間應停止已連接系統的其他工作。
6. 使用權與軟體整合
4.1 ANYDESK 根據客戶公司網路中提供通訊伺服器的書面要約之相應條款而使用的伺服器軟體受到版權保護,且僅能由客戶出於要約中所述目的使用;不得複製、發佈伺服器軟體,或讓第三方以任何形式取得。
4.2 根據《德國著作權法》(UrhG) 第 69d (1) 節,客戶可更正或讓第三方更正 ANYDESK 軟體當中的瑕疵,且在此情況下,只有在 ANYDESK 因無法更正瑕疵、拒絕在無正當理由下更正,或出於其他屬於 ANYDESK 責任的原因無法立即更正瑕疵時,才能進行必要變更和複製以確定預期用途。若 ANYDESK 不願意或無法消除相容性問題,則允許出於讓 ANYDESK 軟體相容於客戶的其他程式之目的進行再工程,以換取合理、慣常的報酬。必須通知 ANYDESK 該類錯誤存在。若 ANYDESK 在合理時間內更正錯誤,則不允許客戶更正錯誤。必須記錄客戶進行的變更並向 ANYDESK 報告。只有在客戶的保固權範圍內,才能要求補償因更正錯誤產生之費用。本條款不影響客戶的保固權。
4.3 客戶得向 ANYDESK 請求必要介面資訊以便建立可互操作、獨立建立的程式。然而,ANYDESK 沒有向客戶提供介面資訊的法律義務。所獲得的任何介面資訊僅能用於建立表達式上不實質相似的可互操作程式,且只能在出於本目的有絕對必要的情況下披露。
若 ANYDESK 並未在客戶請求後的合理時間內提供介面資訊,或僅願意在收取不合理高額費用時提供,則客戶可在 UrhG § 69e UrhG(《德國著作權法》)的限制下進行反編譯。不得違反 UrhG 第 69e (2) 節而使用或發佈在此過程中所取得、與介面無關的資訊,且必須立即將其摧毀。
依據 UrhG 第 69d (3) 節,客戶也應有權出於確定電腦程式基本想法和原理之目的執行運行測試。
除了第 4.2 和第 4.3 節所述權利外,客戶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手段,對電腦程式進行逆向工程使其回到過去開發階段,例如原始碼、逆向分析、逆向工程、反編譯、反組譯。
不得變更軟體標記(具體來說為版權聲明、商標、序號等)、使其無法辨識或將其移除。
4.4 客戶不得規避保護軟體的技術措施,或是允許或提供能規避的手段。
4.5 一般條款及細則(A 段)第 A. 6. 節應適用於根據合約提供的客戶端軟體。
D 一般條款及細則 - 香港特別行政區補充
對於 AnyDesk Software (Hong Kong) Limited 提供的服務,條款及細則將如下所述修改。
本補充條款中使用但未定義的首字大寫術語具備條款及細則中規定的含義。
第 1.1 與第 1.2 條由以下內容替代:
1.1/1.2 服務供應商為 AnyDesk Software (Hong Kong) Limited,一家位於香港 SAR 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註冊編號為 3049491,註冊地址為 Unit 01, 82/F, International Commerce Centre, One Austin Road West, Kowloon, Hong Kong SAR(簡稱「AnyDesk」)。
AnyDesk 所提供服務之範圍(簡稱「服務」)專門針對具備法律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或是合作夥伴,且當簽訂合法交易時,在業務過程中從事商業或自僱專業活動(而非作為消費者交易)。出於此目的所需的線上註冊以及訂單之簽訂,應受「客戶在業務過程中從事商業或自僱專業活動,且非作為消費者交易」條件所限。
第 3.3 條由以下內容替代:
3.3 關於使用 ANYDESK 產品與服務的合約可透過在線上完成訂單流程簽訂,也可根據個人書面要約簽訂。根據客戶個人書面要約的訂單只有在 ANYDESK 於兩週內透過書面確認訂單確認後,或 ANYDESK 執行訂單(具體而言,表示 ANYDESK 透過提供所訂購服務完成訂單)後才有約束力。在自動化設備協助下準備,缺少簽名和姓名複製的訂單確認應視為書面。只有在事先以書面方式同意時,才能將 ANYDESK 對客戶的要約、訂單、申請或其他聲明的沉默回應視為構成同意。只要訂單確認包含明顯錯誤、拼寫錯誤或計算錯誤,對 ANYDESK 來說不具就約束力。在符合必要書面格式方面,透過電信傳輸已足夠。
第 6.4 與第 6.5 條由以下內容替代:
6.4/6.5 客戶不應修改、調整或反編譯、解密、進行逆向工程,或嘗試重建或確定任何 AnyDesk 軟體或當中所含檔案或使用 AnyDesk 軟體時建立的檔案之原始碼或基本想法、演算法、檔案格式、程式設計或可互操作介面,或以其他方式將軟體分解成人類可閱讀格式。
第 11 條由以下內容替代:
11. 責任
11.1 本條款及細則中的任何內容,均無法排除 AnyDesk 對人身傷害的責任,或任何根據香港 SAR 法律不得排除的責任。
11.2 AnyDesk 對於任何因本合約導致的所有形式之間接損失或損害概不負責。
11.3 ANYDESK 對於簽約時已存在,且 AnyDesk 無須責任或是因任何第三方的行為或責任造成的瑕疵所導致之損害或損失概不負責。
11.4 AnyDesk 對於所有因客戶終端裝置或 IT 系統上元件不相容而導致的資料損失或硬體中斷概不負責,包括因現有設定錯誤或未完全移除的舊版、破壞性驅動程式導致的硬體和軟體系統中斷。
11.5 AnyDesk 對於客戶未能自行執行資料備份,從而無法確保能以合理費用復原遺失資料所導致的資料損失概不負責。
11.6 AnyDesk 因違反本條款及細則下合約義務而直接產生的最大責任,或在本條款及細則下未另外明確排除的責任,將限於客戶在提出索賠之前 12 個月內向 AnyDesk 支付的服務相關費用之值。
第 14 條由以下內容替代:
14. 資料保護
14.1 AnyDesk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第 486 章,簡稱「PDPO」)處理客戶的個人資料。
14.2 使用 ANYDESK 服務時個人資料處理的相關資訊和聲明,以及與處理有關的客戶之權利,可在 AnyDesk 的資料保護聲明中找到,網址為 https://www.anydesk.com/en/privacy。
14.3 使用服務前,客戶同意檢查客戶是否作為 PDPO 下的資料使用者處理個人資料。
14.4 若使用 AnyDesk 的服務時,由 AnyDesk 作為資料處理者代表作為 PDPO 意義中資料使用者的客戶處理個人資料,則應適用個人資料處理協議 (DPA) 的條款。
第 18 條由以下內容替代:
18. 最終條款
18.1 AnyDesk 和客戶之間的完整商業關係應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管轄。
18.2 雙方服從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及法庭的專屬管轄權,以解決因合約產生的任何爭議或事項。
E 補充條款「AnyDesk 免費版」- 香港特別行政區補充
對於 AnyDesk Software (Hong Kong) Limited 提供的服務,本補充條款及細則將進行如下修改。
第 2.1 條由以下內容替代:
2.1 AnyDesk 所提供的「AnyDesk 免費版」僅針對(應對)個人、家庭和住宅用途的消費者,不得用於商業或專業用途。
F 補充條款「本地」- 香港特別行政區補充
對於 AnyDesk Software (Hong Kong) Limited 提供的服務,本補充條款及細則將進行如下修改。
第 4.2 與第 4.3 條由以下內容替代:
4.2/4.3 客戶不應修改、調整或反編譯、解密、進行逆向工程,或嘗試重建或確定任何 AnyDesk 軟體或當中所含檔案或使用產品或軟體時建立的檔案之原始碼或基本想法、演算法、檔案格式、程式設計或產品的可互操作介面,或以其他方式將產品分解成人類可閱讀格式。